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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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申报!浙江省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进行中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126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02.申报时间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按季开展评价工作,请企业于2024年9月13日(三季度)、2024年12月9日(四季度)前登陆平台申报。
03.组织实施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由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三)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由区、县(市)经信部门和市经信局按季集中开展评价工作,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企业名单。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