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别不同一般不构成侵权,商标法当中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如果两家企业所做的产品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就算是商标类似也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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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类别不一样侵权吗?
商标类别不一样侵权吗?
不构成侵权
商标类别不同一般不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况。因此,如果两个商标虽然图案或文字相似,但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完全不同,且不存在相似性,通常不会构成侵权。
一、商标侵权的定义和具体情形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这种使用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特殊情况下的侵权判定
尽管商标类别不同,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两个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特定的联系,或者这种近似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对一方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近似程度、所属类别以及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