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和2021年度认定、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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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2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和2021年度认定、复核通过的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
01 工作目标
2024年度拟申报遴选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50家左右,采取限额推荐方式,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02 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应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3.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4.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
6.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7.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2年内取消隐形冠军申报资格。
已被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再申报推荐。
二、2021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隐形冠军企业复核工作
01复核对象
2021年度认定的79家隐形冠军企业和2018年度认定并于2021年度复核通过的23家隐形冠军企业。
02复核条件和要求
1.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2.对复核企业是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可无须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1年度认定和复核通过隐形冠军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隐形冠军称号:
(1)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2)对于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
(3)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
(4)经复核,不符合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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