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我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余杭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22年、2023年范围内结清的贷款开展贴息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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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其他问题请拨打400-611-6606咨询,或窗口在线咨询。
为进一步降低我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余杭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22年、2023年范围内结清的贷款开展贴息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面向余杭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上年末一年期LPR的2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贴息的贷款业务应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申请贴息的贷款必须在2022年度、2023年度内结清及有相应的利息支出。
(4)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5)如存在担保情况,年化担保费率应不高于千分之五。
3.合作贷款银行实行备案制,企业开户银行和贷款放款银行均应为合作备案银行。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1.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2.申报网址: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3.申报材料: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包括:
(1)贷款贴息政策兑现申报表(系统导出,需盖章);
(2)贷款合同、贷款提用凭证、结息单(需盖章);
(3)最新单位人行征信报告;
(4)项目申报承诺书(系统导出,需盖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贷款结清证明、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五、其他事项
1.专项贷款贴息与增量贷款贴息每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请在申报前认真确认申报类型;
2.专项贷款贴息中专精特新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文化企业、人才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每年只能选择申报1类;
3.同一笔贷款(相同借据编号)只能申报享受一次贷款贴息;
4.同笔贷款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和担保费;
5.企业获得上级贴息补助中的区级承担部分,与本政策补助金额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6.如贷款业务发生在支行,但由分行进行贷款协议签署和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还需加盖余杭区内支行业务章;
7.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可集中申报一次,请填写需要贴息的全部贷款信息。
关于“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的其他问题请拨打400-611-6606咨询,或窗口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