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专利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成果,不仅是保护自身技术优势的法律盾牌,更是实现商业价值、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资产。然而,许多企业虽然拥有丰富的专利储备,却面临着如何将这些“无形资产”有效转化为“有形价值”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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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盘活专利这一巨大的无形资产,成为了目前企业重点关注方向。基于此,下面我们就从“如何让专利变现”的角度,来详细说说专利变现的几种主要方式。
1.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可分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专利所有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在专利转让中,专利申请权人或专利权人为转让方,获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为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通过专利转让,受让人获得专利的实施权利,转让人获得权利转让的费用收益,这是专利变现最直接的途径之一。
2.专利许可
如果专利拥有者并不想转让自己的专利,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对其他公司进行专利的许可授权进行变现。这样专利权还在自己手里,同时又能够通过让别人实施专利获得收益。专利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也叫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排他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也叫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从属许可,也叫分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6、开放许可
开放许可。专利权人在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后向专利主管机构请求登记,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范围内,任何人可以不经与其另行谈判,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使用费就可以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许可形式。专利开放许可应属于一般许可范畴,应为自愿行为而非排他或独占许可。但专利开放许可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许可,因为,当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后,专利权人将无权再选择被许可人和更改许可条件。
3.专利质押融资
专利质押融资,是指专利权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专利质押融资的主要适用对象为:
△ 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 该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 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4.技术入股
通过专利技术入股,合作开发,获得收益。发明人可以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共享收益。以专利技能为入股条件,形成技能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专利赚钱手法之一。虽然在实践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能入股看作商业协作的手法,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
但对于投资方来说,只要能够将专利技能转化为实践出产的产品,依然可以以科技成果通过拍卖将专利变现,这也是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模式创新。
改变了以往“一对一”的技术转让模式,拓宽了企业寻找技术的渠道,同时起到进一步传播专利技术的作用。
5.专利评奖
通过专利评奖,获取奖金。目前小到省、市的专利奖,大到国家专利奖,不仅可以带来荣誉,还可以收获奖金奖励,为专利带来附加收益。
6.政府补贴
专利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专利的存在也往往与政府资助挂钩,这个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以专利权人作为政府资助对象,专利授权就予以鼓励或者奖励;另一方面,一旦拥有专利,就可以以此申请一些政府项目,获得一定资助。具体可咨询当地科技局。
除此之外专利还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这些形式构成了专利融资的多元化需求,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旨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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