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利权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流程与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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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手续、申请材料
(一)办理流程与办结时限
1.窗口办理
2.网上办理: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直接请求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
3.办结时限:纸件办理5个工作日,网上办理2个工作日。提交文件存在缺陷的,自缺陷完全消除之日起算。
(二)需提交的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4.双方当事人出具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有专利权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7.一致性声明(网上办理时需提交);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不予质押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当事人申请质押登记时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的;
2.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专利权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5.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7.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8.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无特别约定的;
9.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10.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当事人被告知该情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除外;
11.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但当事人被告知该情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除外;
12.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情形。
(四)专利权质押变更及注销申请需提交的文件
1.专利权质押变更或注销申请表;
2.变更协议或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3.双方当事人委托书;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一致性声明(网上办理时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