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范围
与“检索报告”相比,“专利权评价报告”明显地扩大了审查范围。由原来的只管“新颖性”与“创造性”审查,变成全方位的审 查,如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等,或者说,凡是涉及无效的理由,都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体现。
这样审查范围的扩大,极大地提高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避免“检索报告”认为具有“新颖性”与“创造性”,而无效程序中却被无效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