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
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
3、核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
4、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和商品质量等情况;
5、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
6、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确认);
2、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持有人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
4、商标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宣传该商标的有关材料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五)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1、核定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
2、核定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和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
3、核定商品出口销售情况证明材料;
4、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1、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2、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产值和销售额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变化情况证明材料;
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省以上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
5、商标市场信誉与省级以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6、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