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支付宝,没人会不熟悉的吧,至少生在杭州这座电子商务之城是司空见惯的了。正因为人红事情多啊,呐,台湾居然出现了“欧付宝”,这不是妥妥的山寨吗?你觉得马云大大能允许你这么做吗?当然不行。于是乎,还没等“欧付宝”这个第三方支付市场在台湾发展起来,支付宝就向台经济部提出诉讼了,和“欧付宝”打起了官司。“支付宝”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以下三条理由,以此认定台湾支付商有商标侵权的状况:1、两家商标名称跟设计近似,包括均使用“付宝”二字,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2、两家都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标属同一类或类似商品(服务);3、支付宝早在2012年欧付宝注册前,已被台湾消费者熟知,属于著名商标。
因阿里巴巴集团早在2009年就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支付宝”商标,欧付宝公司则在2012年7月获准注册“All付宝”商标。事后阿里巴巴认为两商标近似,向智财局申请评定不成立,转向“经济部”诉愿成功,“经济部”认为有理由,撤销原处分,要求智财局重作处分,使得欧付宝“All付宝”商标面临撤销危机。
欧付宝与旧版的支付宝商标
欧付宝不服诉愿结果,向智财法院提行政诉讼,强调该公司已是岛内著名第三方支付业者,并且该商标的“All” 是公司名称“欧”的英文谐音,“ALL PAY”及“付宝”都是付款,也有付款的珍贵工具涵意,而“付宝”近年更被大众所常用,中国大陆也常用做商标,识别性不高,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要求智财法院撤销“经济部”的诉愿决定。
“欧付宝”标志形象
但智财法院认为,两商标都有“付宝”或“付宝”两字,“宝”还是“宝”的简写,另英文则是“ALL PAY”或“Alipay”,也仅有一字之差,外观极为相近,认为两商标近似度颇高。
此外,两商标指定商品服务大都一致,而《商业周刊》也曾报导指出“支付宝”2011年总交易金额高达新台币4兆3千亿元,为全球第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每年至少有365万件货物流向全台湾大街小巷。
加上台湾颇多网络商店在淘宝网、新浪网销售产品,都使用“支付宝”服务和中国大陆消费者交易,阿里巴巴所属的“台湾淘1站”也让台湾消费者使用“支付宝”在淘宝网购物,可见“支付宝”商标早已被台湾相关事业及消费者普遍熟悉。
虽然欧付宝公司主张中国大陆尚有“e付宝”、“百付宝”等商标,不过,台智财法院指出,该两商标也被中国大陆认定跟“支付宝”冲突而不能注册,更何况台湾《商标法》是“国内法”,要保护台湾民众,自应以台湾消费者认知为为准,因此认定“欧付宝”商标已造成台湾消费者混淆误认,今判欧付宝败诉。仍可上诉。
经小编查询求证,双方最终还是以和平方式解决了争端。欧付宝表示,于诉讼后知悉阿里巴巴公司和蚂蚁金服公司所争执的并非针对“付宝”商标,而是公司所拥有的前述二商标中allpay以及整体设计与Alipay支付宝商标构成近似。欧付宝对此发表了致歉声明,并承诺将于最快时间内撤销allpay相关商标权,并改用O’Pay欧付宝以避免混淆。
其实除了台湾的“欧付宝”之外,国内还有很多各种“付宝”,不过由于业务属性和LOGO造型跟支付宝冲突而不能注册,这次“欧付宝”败诉也是在意料之中的!如果你的品牌还未注册商标,可以尽快联系裕阳商标,完成商标注册助力品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