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科委要求,现准备对我区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雏鹰、青蓝企业和2012年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等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验收(需验收名单见附件1)。按照杭科计[2016]136号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请相关企业根据验收资料清单准备一份验收资料报送至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请提供以下验收资料:
目录
(一)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二)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即与市科委签订的任务书 );
(三)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具体包括:
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技术总结(项目技术突破点和创新点,在所在行业领域所处水平);
3.项目所获成果、知识产权 (含成果登记号、标准、品牌、商标、专利授权号、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认定、集成电路布路设计等、软科学研究报告决策应用情况等)证明材料,验收时应对原件进行复核;
4、项目成果或产品的技术参数经有资质机构出示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如已有用户使用,应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2个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证明材料。
经市科委批复同意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二、注意事项: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完成时所取得的经济指标、总经费以及市科委拨款经费、地方
及部门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的情况,对照项目合同书预算科目的要求,反映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对财政科技拨款经费、自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应分别独立核算。
三、资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一式一份;
报送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江南或江北办事大厅科技局、科创中心联合窗口:
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