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需要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需要下载《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填写请求书中的内容之后,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并交纳费用就可以了。
2、请求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专利局收到请求人的请求之后,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该请求作废。
3、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检索、评价,然后由复核人进行复核,最后完成“专利权评价报告”。
4、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 “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引用的对比文件复印件)。
5、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在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后的评价报告发送给请求人,代替原先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2) 请求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即请求人应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专利局受理处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
二、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材料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其中如果没有附图的话,可以没有摘要附图)
如果有代理公司,还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是2400元。
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如通过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代理机构代理费用:以代理机构的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