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时,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名称等信息填错需要修改的需要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专利申请过程中,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换过的,需要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专利申请成功后拿到专利证书,但是由于专利需要进行转让或者申请人地址变迁的,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
一、具体可以修改的内容包括:
1、 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
2、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
3、 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
4、 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二、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局收取的官费: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按照规定,需要向专利局缴纳官费即著录项目变更费。官费为200,其中此收费标准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
例:申请人请求将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从甲变更为乙,同时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申请人应当缴纳两项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共250元。
三、官费缴纳的期限: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四、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1、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代表人办理
未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
2、代理机构办理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一律交由代理机构办理
3、新的权利人或新的代理机构
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