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除了双方当事人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外,按照法律规定,还需要前往专利局进行专利转让登记,登记成功之后,权力转让生效。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所以说,如果专利转让行为只签订了合同,事实上,专利权并没有转让。只有办理登记手续,专利权的转移才能够生效,那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专利权转让需准备的材料: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项目变更申报书》。
3、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以上便是专利转让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可免费咨询裕阳:400-660-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