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将专利使用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过程。
一、专利许可概念:
专利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注意,在这里不要将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混淆起来。专利转让是将专利的所有权利包括所有权都一并转让。
二、专利许可备案一定要办理吗?
专利许可给另一方使用,这个过程当中专利的权力发生了改变,本来专利实施权归申请人所有,专利许可完成之后,变为多人一起使用。所以,对于权力的变化,当事人双方需要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以免造成权力纠纷。
相关法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2、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三、专利许可需要交官费吗?
专利许可备案当事人不需要向知识产权局交官费(国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除外)。
专利许可备案委托代理机构的费用按照代理机构的报价为准。
四、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有什么作用?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要求备案,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与否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受到的保护。
而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是相关行政部门为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此外,备案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备案并非被许可人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申请的前提或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提供备案的证明材料,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享有专利权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