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过程中有一个为期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被异议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可以办理商标异议答辩,该程序实行自愿答辩原则。申请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答辩或者不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签订《商标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机构需提交该文件);
2、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相关资料。
商标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以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
2、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的理由)进行反述的异议答辩理由,主要描述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或者是被异议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的说明。
3、企业情况介绍;
4、已拥有注册商标情况,包括国内及国外的注册;(有已注册商标需提交该资料)
5、对已注册商标和本次被异议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以及品牌发展规划; (有已注册商标需提交该资料)
6、多年来荣获的荣誉证书情况;
7、外设的分支机构情况;
8、已拥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销售情况。
注:第1、2条必须准备相关资料,3到8看个人以及企业实际情况而定。若有疑问可免费咨询裕阳电话热线:400-660-3336
商标异议申请注意事项:
1、异议裁定结果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
2、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复审,对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