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的稳定性?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的审查力度较轻,由此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就算被授权,但专利权状态还是不稳定(存在《专利法》、《细则》无效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专利被无效,那么专利人就会涉及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这一情形。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呢?
专利权评价报告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性(专利法规规定)的进一步核查,是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的审查程度较深的再次官方“评估性评价”。
简单来说,就是证明该专利具有专利权的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无论是对于应对专利侵权纠纷,还是支撑专利推广,专利权评价报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
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多被认为稳定性不强,“含金量”不高。而如果获得了专利局下发的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则相当于该专利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再一次权威认可,专利的稳定性和含金量将会得到进一步认可。
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的必要准备。
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指定的实质审查部门专门作出,其结论具有法律依据和官方地位,尽管“专利权评价报告”本身没有对专利权作出任何行政法意义上的处分,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审查范围的扩大,审查部门的专业性和唯一性,可以说“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做出过程性质上属于“实质审查”,使得其仍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专利权评价报告流程:
专利权评价报告官费
专利权检索报告请求费为2400元。
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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