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要求
1、2014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的商标,同时要求自 2013 年 1 月 1 日后连续使用满三年。
2、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使用时间和商标核准注册期满一年的即可申请。
3、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除商标连续使用满三年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二年的要求以外,最后一次商标转让后必须连续使用满一年方可申请。
二、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质量要求
1、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在市内或省内同类、同档商品(服务)中名列前茅,信誉度较高。
2、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在申请前近三年内无较大质量事故;经国家、行业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中以及出口商品检验均合格。
3、出口商品未发生因质量事故或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外方要求退货、索赔等国际贸易纠纷。
三、 经济指标
1、年销售额(营业额)产品分类标准表
分类 定义及说明 最低年销售额(营业额)标准(单位:万元)
一般标准:大宗产品 普通工业产品 5000(连续2年以上)
农产品 纯农产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 400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 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 2500
服务业 普通服务行业 4000(连续2年以上)
特殊的产品类标准:外向型企业 一定比例出口产品使用自有商标 4000
高新技术产品 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产品证书 3000
传统文化产品 具有100年以上历史的产品 2500
老字号 中华老字号(商务部认定) 200
老字号 浙江省老字号(省商务厅认定) 300
老字号 杭州市老字号(市政府认定) 500
十大产业 属于杭州市重点发展十大产业 200
特殊的服务类标准:房地产 10000(连续2年以上)
商品专业市场 5000
旅游服务 以门票收入为主计算 1000
旅行社 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确定 4000
中介服务 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确定 200
茶楼(馆) 营业面积200平方米,经营时间3-5年以上 200
十大产业 属于杭州市重点发展十大产业 200
备注:对经济指标的要求按照申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属于的分类类别采用相应的考察标准。
2、申请人属于杭州市重点推进十大产业的,且行业排名居全国前五位、全省前三位、全市前二位的,可不考虑经济指标,允许先行申报。
3、申请人属于食品行业的,年利润应在 100 万元以上,企业注册资本在300 万元以上。
四、市场覆盖率
1、商标所指商品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应基本覆盖全市或辐射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外地市场。
2、近三年内广告宣传费用的投入与产出之比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