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我国实行专利申请制度,发明创造者只有依法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查才能获得专利权。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在公民申请专利没有申请成功时给予其申请再次审查的权利,即专利申请的复审。
专利复审程序图解:
专利复审程序详解:
1、 初步审查时专利申请人收到专利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是否要提出专利复审。三个月后未提出复审的,专利无效。
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专利复审能挽救回大部分的专利申请。因为专利局审查人员的审查有主观印象审查结果的判断,所以提出申请,消除审查人员对专利理解的误解。
2、 根据驳回理由考虑是否提出复审,申请人(代理机构)可从驳回原因中分析专利申请的成功率,若是成功率几乎没有的,大可不必花冤枉钱。
3、 若是对驳回原因不服的,申请人(代理机构)可以针对驳回原因提出复审,提交复审请求书。(必要时需提供证据)
注:请求书的填写需要仔细填写,不可马虎。如果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前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没有提出。
4、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受理复审请求后,将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同意撤销驳回决定的,书面通知请求人。
5、 若专利局是不同意撤销驳回决定的,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申请人可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6、 若专利局同意答复理由的,撤销驳回决定。
7、 若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8、 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总之,专利复审是保障权利人获得专利权的有效途径,但是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