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商标局通知撤销无效,不服商标局决定的可以申请商标撤销复审。
一、法条规定:
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期限:
1、提出复审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
2、复审持续期限:按照案件进展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
2、撒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
以上便是商标撤销复审的期限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可免费咨询裕阳在线咨询师或者拨打裕阳免费热线:400-660-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