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商标异议完成
{前景提要:}
商标被一家公司抢注,这家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商标抢注的企业,在抢注了该商标的同时,还抢注了其他多个知名商标。在该公司提出异议时,其他公司也提出了异议。两年多后,显示异议完成,但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文件。有以下疑问:
一:现在显示异议完成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该公司提出的异议获得商标局支持,异议成功。被抢注的这个商标已经无效了吗?那么该公司是不是可以重新申请这个本属于他们的商标了呢?
二、如果是异议成功,商标已无效。那商标局是不是会给双方当事人发出相关文件通知。如果该公司想重新注册。是要等到商标网上显示“此商标已无效”时申请,还是只要关注通知他们是否复议的时间最后期限就可以申请呢。
三、这个异议已完成是不是说只是这件商标的异议审理已完成,并不表明是否异议成功,这件商标已无效,也有可能是异议没成功,抢注商标的人仍然获得商标注册权?如果是这样,该公司是不是还可以提出复审或者行政复议乃至于法院起诉呢?
四、商标局对恶意抢注事件有没有特殊考虑?
裕阳的详细解答如下:
一、异议完成说明商标局已经做了异议裁定,当事人会收到一份商标局发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上面会写明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若是没有收到相关形式的通知书,可耐心等待。若是异议成功,商标无效,该公司可重新申请该商标。
二、不管商标异议成功或者失败,双方当事人都会收到一份《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商标申请最好在确定商标被无效了再提出申请,如果商标被对方抢注成功,那么就不能重新注册,只能与对方协商办理商标转让。
三、异议成功只能说明商标局对异议做出来裁定,并不能说明是异议成功或是失败,主要看当事人受到的通知内容而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那份裁定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还没说明对方申请的这个商标无效,因为对方也可以不服裁定申请复审,复审不过还可以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不服还可以继续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以上便是商标异议完成的全部解释内容,若有疑问可免费咨询裕阳热线电话400-66-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