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提交申请后6-8个月左右,商标局通过审理,认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或是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予以驳回,并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如申请人对于商标局的驳理由不服,需要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驳回分为完全驳回与部分驳回。完全驳回是指商标申请保护的所有项目均被驳回,部分驳回是指申请保护的部分项目被驳回,其余项目通过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