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限是多久,商标异议是除商标申请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不服注册的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时间有规定,商标异议期也指商标公告期,为期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宽限期只有一天。具体政策如下: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期只有为期三个月的时间,所以在此期限内,文件准备以及证据材料收集就显得极为重要。
若是商标异议被驳回,还有什么办法无效该商标吗?
1、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2、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以上便是商标异议期限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可免费咨询裕阳热线电话:400-660-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