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安枕无忧,商标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商标被撤销有有据可依的,注册商标被撤销有以下情况。
一、商标权正常消灭情况
1、注册商标法定期限届满,未续展和续展未获批准的。
2、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二、商标局强制撤销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商标局可以强制撤销注册商标: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止条款的;
2、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又拒绝改正的;
3、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自行转让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5、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的;
6、对核定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7、商标注册人非法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8、商标所有人非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9、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书件欺骗注册、将已为人知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等)骗取注册的;
10、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撤销裁定的。
三、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