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域名注册量的增大,域名投资者从先知先觉的少数人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一系列的域名纠纷案件接踵而来,但与此同时,也会不时传出域名高价收购的“好消息”,那么,域名纠纷的处理机制究竟是怎样的?投资者们如何才能在法律的夹缝中生存?
“先到先得”,非知名商标完全开放
域名是互联网上的“门牌号”,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域名注册遵循“先到先得”原则。
由于商标和域名分属不同的领域,注册管理机构、法律体系都不相同,所以商标权并不能延伸到域名领域。域名注册机构仅对申请人进行真实性审查,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进行审查。
我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23条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任何因这类冲突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尽管如此,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各国的域名管理机构一般都对知名商标进行了保护,申请者需要提交材料才能注册成功。然而,这样的保护存在着局限性,比如说“王老吉”是我国知名商标,但不能证明“wanglaoji”就一定是“王老吉”的汉语拼音,不一定会受到预留保护。同时,对于不知名的普通商标以及非商标类词汇,是完全对外开放的。
1、避开法务团队专业的知名企业
由于知名企业有专门的法务团队,有着较高的维权意识,域名纠纷胜诉率很高,所以投资者往往避开知名公司商标相关词汇的域名注册。
2、避开爱打官司的国外企业
国外企业很喜欢打官司,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家国外企业宁可花2000美元起诉夺回域名,也不肯花1000美元从投资人手中购买域名。因此,投资者们会尽量避开国外企业的相关域名,同时会尽量注册CN域名,因为其他后缀的域名采用ICANN仲裁方式解决,企业的胜诉率相当高。
3、避开恶意注册的审判因素
投资者们都会使用真实的信息注册域名,不会恶意使用域名,如建立误导民众的网站,同时,网站上不会“出售”字样,不进行邮件报价,以免被仲裁机构判断为恶意注册。
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纠纷处理胜诉率高
目前的域名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已经相对完善,icann的“统一域名纠纷处理规则”规定是世界各国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的蓝本,作为审理域名争议的法律依据,我国有《商标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文件。
司法机构会针对域名注册的时间,域名主体与商标主体的相似程度,域名主体是否享有注册权益,域名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恶意等等方面进行全面详致的审判,值得称赞的是,注册者是否同时拥有一连串域名,意图高价出售的情况也被列入评判因素中,使得拥有合法商标权的企业,域名纠纷的胜诉率非常高。
强域名权意识,及早注册,积极维权
据了解,中国的私人域名数量超过100万,在各个域名交易网站注册的兼职、专职炒家达到了10多万人。抢注域名成为一种生财工具,域名转让一夜暴富的案例给投资者们带来了巨大的诱惑,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国内企业的域名权意识淡薄,未能及时进行注册保护和有效的维权。
1、融入发展战略,预先注册域名
域名是一种重要的互联网资源,已经成为商家的必争之地,国内企业应当改变观念,受他人前车之鉴,对相关域名的注册保护予以重视。在最初制定发展战略的同时,就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预先注册相关领域域名,以免被他人抢注,做到未雨绸缪。
2、选择争议或司法途径解决域名权纠纷
域名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商业价值不仅仅在于域名本身,还包含了持有者丰富的文化底蕴,具有巨大的无形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经法院判决的域名纠纷只是实际纠纷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都是双方协商解决的,使得国内的域名抢注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维护良好的域名权秩序,当发生侵权行为时,企业应该选择争议或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切莫“息事宁人”,“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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