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客户们找到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原因如下:1、不知办理流程; 2、省麻烦; 3、专业代理机构提高通过率。部分代理机构在注册商标前向保证客户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是百分之百,申请失败,全额退款。但事实是,申请失败,费用不能归还,满满的套路。
类似的代理机构通常以这样的噱头吸引客户,但办事不负责任,通过率不高,最后随随便便收个辛苦费。赚的钱是以量取胜。对于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局有过备案的)一般代理费用不低,通过率高,以诚信运营整个公司体系。
正规机构商标代理人会在分析商标通过率的时候告诉客户,这枚商标能否通过。有时候,商标代理人通过数据分析,得出商标通过率极高的商标有可能被驳回,貌似通过率几乎为0的却被审核公告。通过的商标,那么皆大欢喜。本应注册下来的商标被驳回,责任在谁?
对于客户来说,首先想到的第一责任人是代理机构,对该代理机构产生言而无信,能力不行的想法。但是,有时候,代理机构是真的冤枉!
从事实来分析。由于商标都是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的,所以具有主观性,不同的人看法不同,以至于代理机构认为不能通过的商标却通过了,而代理机构判断能够通过的商标却没有通过,举几个例子或许大家就明白了。
一、明明不能通过的却通过了
“古法”,其中一个词义是旧法、使用传统手艺手法制作。那么“古法”直接用在红糖上指的就是使用传统手艺手法制作的红糖。
而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由此可见,“古法红糖”应属于行业通用名称,不具备显著性,不应授予商标权。然而事实是多家注册该商标的审查人员就是让通过了,这使代理机构也很无奈。
二、明明可以通过的却没有通过
遇到这种情况代理机构是最冤的,审查真的是要看审查员的心情,有的时候完全不近似的商标,结果被驳回了。
如:这两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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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时候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结果还是被驳回了,如:“蜀滋蜀味”,商标局以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驳回,这让代理机构也很尴尬。
代理机构建议做驳回复审,客官们又会觉得价格贵、觉得代理机构是为了骗钱。
其实正规的代理机构帮客官们做申请都是想着全力以赴的去争取到商标,不然也不会挨着骂还不忘为客官们出谋划策了。
三、相同的商标,两个都通过
四、先申请的不出结果,后申请的驳回后都出结果了
申请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待审中
申请日期为2014年7月2日,已注册
五、两个完全相同的商标,在先申请的商标被驳回还在做驳回复审,结果后申请的商标通过了
申请日期2015年9月23日,待审中
申请日期2015年10月13日,已初审
我真想问一下审查人员,难道是因为后一个申请人长得更美丽吗???
看到以上这些案例大家应该就明白了,人为审查商标真的是有很多不确定性在里面,但是我们裕阳帮各位客官申请商标时,都会多次审查把关,降低这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