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商标上标注TM就是表示该商标已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这不怪你,因为百度知道上的答案就是这样写的:
“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我不知道这是哪位大仙的独到见解,也不知道这高见从何而来,更不知道这样的答案放在网络上,是因为回答者自信真理在握,还是故意混淆视听。
但是,我可以肯定地说,不管这条答案被使用了多少次,也是错的。错的。错的。
对TM标记的认识,首先明确一点:这里说的是商标领域的TM,因为百度还会告诉你TM还有N个含义。
TM为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意思就是商标。法律对TM标记的使用没有做出规定。使用“TM”标记,与商标是否申请注册,是否获得受理、是否获得初步审定公告、是否被异议,是否获准注册均无对应关系。
这只是一个商标权利人自愿使用的标记,而且不必然代表标上TM标记就一定是商标。
使用TM标记的意义在于:使用人主观地、主动地、一厢情愿地想告诉别人:这个文字或者图形,不仅仅是名称,不仅仅是原料,不仅仅是说明用语,不仅仅是广告用语,其实是我家的商标。
为什么要用“不仅仅”?因为很有可能即使打上了TM标记,依然是名称、原料、说明用语、广告用语。当然是更多可能真是商标。
既然标注上TM也不一定是商标,标注上TM还有意义吗?
绝对有。因为在法律关系中,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你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标注上TM就是告诉别人,我的真实想法就是:这是我的商标。
声明主权永远是重要的。虽然单方声明不一定被对方承认,但总会占一点主动。
就好比有一些男生在开始追女孩子时,就算还没有追到,先声明一下:这是我的女人。一般来说,这招真能赶走另一些对这个女生也有想法的男生。
所以,我是建议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标记的。法律没有规定使用这个标志有什么不好的法律后果,而实践中又可能有着潜在的好处,为什么不用呢?
至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当然要用注册标记包括和。
这一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第六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
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