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政策目的在于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开展,具体程序为1、企业申请; 2、市县审核; 3、公示认定; 4、备案颁证。颁证以后的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拿了证,享了政策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已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
企业委托裕阳申请认定流程,裕阳代理人代企业委托人向申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初审申请。该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初审,并征求同级财税部门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经济强县科技局可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按规定审查,征求省中小企业局意见,并公示征询异议,进行抽查和异议复核。最后通过审查的,授予“浙江省科技型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