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企业的直接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1.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2.月营业额不超3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需要指出的是,“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是指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对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
(二)增值税
1.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
2.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3.营改增”转让技术应纳增值税
(三)印花税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2.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房产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
1.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免收发票工本费
(七)个人所得税
对中小微企业的间接税收优惠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
五)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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