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撤三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商标注册成功后,由于各种原因被搁置未使用,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无伤大雅,但是该商标不但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妨碍他人注册商标、使用,从而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因此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期限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二、他人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1、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
2、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材料
直接前往商标局办理的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或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裕阳温馨提醒
办公地址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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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遇到被恶意撤销商标,商标申请人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后,会受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然后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必须提供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如果未在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提供证据,又不说明未使用商标的理由,该商标就会被撤销。
所以说,这两个月是关键,那么,该商标权利人一个如何在这两个月内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这两个月内,需要收集该商标使用过的证据。
但是,在法律定义上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两种商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各有不同,若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裕阳知识产权400-660-3336
您在收集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时,裕阳知识产权律师还得再提醒您应该注意的几点:
第一,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要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
第二,证据中要能体现出注册商标标识;
第三,要注意证据的形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