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一条漫长之路,对于有的申请人来说此路一帆风顺,感觉只是经过一年多的跋涉便从商标局手中接过滚烫的证书!
而对于有些申请人来说是风雨交加、电闪雷鸣,如闯龙潭虎穴,拿张证书的难度不亚于爬两次海拔8848的珠穆朗玛峰,更有甚者真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壮士一去兮不复返,商标刚到手没捂热就被收回了,据统计2015年商标申请量200多万件,可以想象应该是怎样的尸横遍野:
所以呢,拿到证书的小伙伴就是被幸运女神眷顾的天使,而经历万险还得不到一纸证书的人,只能是上辈子折翼的新奥尔良烤翅了。
不过,为啥会出现这种不同命的情况?
因为,掉进了商 标 案 件 的 坑!
商标注册了不小心被驳回——oh no;
做了驳回复审公告被异议——oh no;
异议答辩通过了又被宣告无效——oh no;
挺住了无效宣告你以为就握紧证书了?
还有撤三在等着你!!! oh no!!!
好了,咱们回到正题,如果申请人遭遇了驳回复审、异议答辩、宣告无效以及撤三答辩等案件,虽然案件撰写的主要工作是商标(裕阳家的)代理人来做,但也需要客户配合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那就是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一份符合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使用证据,不但能让代理人笔下生辉,也能让审查员更加公正客观的对事实和理由做出裁定,降低主观判断因素。
那么,申请人如何来提供使用证据呢?
1、将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将该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群组”商品/服务项目的包装、容器、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证据材料;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相关的用品等证据材料;
② 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使用商品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报关单等材料;
③ 将该商标使用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等证据材料;
④ 将该商标使用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的使用证据,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2、商标的图形、文字创意来源描述。
3、申请人企业简介。
4、申请人及该商标所获得的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认为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整个案件没有基本的事实依据只靠代理人去揣测商标情况,那么撰写出来的材料只能是主观臆想,而不是客观公正的事实,审查员作为阅案无数的“老司机”,也是能感受出来撰写理由诚恳与否的。
其实商标案件并不可怕,只要申请人积极配合代理人,提供涉案商标的证据及其他详实的情况说明,让代理人清晰明了的掌握商标的来龙去脉,对撰写质量和审查员裁定倾向都是具有极大推动力的,代理人也能帮助申请人尽快“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