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第二批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市)科技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的发展,加快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杭科计[2005]15号、杭财教[2005]54号)、《关于加强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0号)及市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征集2016年第二批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杭州市属科研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
2.申报对象限额申报一项。
3.申报对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二、资助范围
1.技术研究开发:属杭州市支持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及其产业领域,且完成后能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中的较大共性、关键性技术,完成后能带动相关企业发展的项目;
2.科技条件建设: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科技条件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补助。对面向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领域并向社会开放且提供公共服务予以优先资助。
三、资助标准
1.技术研究开发项目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资助,项目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补助实行事后补助方式,对2013年10月1日后未申报过的实际购置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凭购买合同和发票等有效凭证)。要求单台套仪器设备购价2万元以上。属于重点补助范围的,按投入资金的3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般补助按投入资金的15%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方式
科研院所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注册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行项目申报。各有关区、县(市)科技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
2.书面报送。
(1)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承诺书(网上下载);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和专项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一套(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知识产权等其它有关材料),经各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合同中各项指标按照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2)科技条件建设补助:填写《杭州市科研院所专项补助申报书》(附件1)、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清单(附件2),提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购置发票复印件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出具承诺书(网上下载)。经各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送;重要原始凭证一旦发现作假,取消申报资格。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本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科研院所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6月25日;区(县、市)科技局等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6月30日。
根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