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抗辩,专利不侵权抗辩的几种理由有哪些? 在专利侵权纠纷抗辩的过程中,我们常见的抗辩手段包括“不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对于赔偿额的抗辩”等几种不同的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侵权双方都需要对抗辩有一定的理解,都会更有利于争取自身利益的有利条件。
一、专利侵权抗辩,专利不侵权抗辩的几种理由
专利侵权抗辩,专利不侵权抗辩的几种理由,专利侵权抗辩事由,也不论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还是发明专利亦或者是外观,在抗辩时常见的几种手段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下:
1、专利权效力抗辩,比如专利权已超过保护期、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而应被宣告无效等。
2、滥用专利权抗辩,是指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制止他人的正当措施行为。
3、不侵权抗辩,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力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不同,构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或者发生了实质性的改进。被诉侵权产品并非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
二、专利侵权抗辩,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其他几种
1、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专为科学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现有技术抗辩及现有设计抗辩;
3、合理来源抗辩。使用者或者销售者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知是侵权产品的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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