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程序从申请到审查结果,中间会经历哪些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无效程序的有关说明和规定,申请专利无效程序包括启动、审查、裁定、及后续司法程序,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聊聊关于专利无效程序,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申请等问题,希望对大家会有所有帮助。
一、专利无效程序,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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