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互联网+”时代迅速到来,网络用语成为新时代沟通交流的必要工具,新的词汇、文字也在不断涌现并为人们所接受和喜爱。同时,网络时代也派生出了一些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威胁,例如对汉字书写文化的威胁。
网络时代追求快捷、简便、标新立异,出现了很多臆造词以及不规范的文字书写现象。诚然,不规范书写并非在网络时代才出现,但却在网络时代大肆蔓延。因此,对汉字书写文化的保护成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商标局在汉字书写文化保护这件事情上也默默给予支持,即,如果使用非规范书写的汉字申请商标,很有可能会遭遇以不良影响为理由的驳回。
基于这种现象,申请人及代理律师应增加对商标中所含文字进行书写是否规范的审查,以避免遭遇以不良影响为理由的驳回。
同时提醒申请人,不应一味追求新、异而忽视这些新、异的写法、文字、词汇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商标授权产生的直接影响。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条款作为商标注册的绝对条款,常作为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此条款一般适用于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其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在一些案件中,申请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也可能被认定为这种情形从而被驳回,下面结合两个具体的驳回复审案件予以说明。
申请商标含有改造字的审理——第14808883号上坐商标驳回复审案
(一)申请人情况及复审理由
申请人上坐国际家居(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以实木家具为主营业务,本案中,被驳回的第14808883号上坐商标(图一)指定使用在第27类“地毯”等商品上。申请人还在其他14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该 商标,且有7个类别已通过初步审定。
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其他类别的商品已通过初步审定,故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在第27类商品上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商评委审理与裁定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上坐中的“坐”字为改造字,与汉字中常用“坐”字的写法不同,属于不规范汉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地毯”等商品上,扰乱规范汉字的使用秩序,极易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因此判定申请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三)重点评析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为申请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良影响。
本案申请商标由文字“上坐”构成,其中“坐”字在笔划上有所改动,与常用字“坐”有所不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误导公众对规范汉字的认知,扰乱规范汉字的使用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申请人称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商评委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