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音乐版权登记?如何理解音乐版权登记?裕阳是成立于1998年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代理知产服务过程中,有不少客户不是很理解音乐版权这个概念。接下来就让裕阳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音乐版权的一些相关知识吧!
版权音乐的概念是松巴音乐在十几年前引入中国内地的,是针对各行业视听作品制作声音的需求、各类型影视、广播、栏目、广告等的片头片尾,以及不同环境、不同氛围的情节需要所创作出来的音乐,也是专业供应、支援各企业或媒体等专属频道音乐播放的需求,在法律范畴属著作权保障的范围。
因为是十几年前引进的,所以大部分人都不是很了解版权音乐这个概念。而且一般人会把音乐版权登记理解成是简单的一个音乐作品进行登记,打个比方,一首歌曲,一般人会直接拿着这首歌的CD去版权局直接登记。但是这样的材料是不足够去申请音乐版权登记的。那么到底该怎样进行音乐版权登记呢?音乐版权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选择其中一项):
1)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盖公章;
2)事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盖公章;
3)社团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盖公章;
4)法人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6)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音乐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4、音乐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音乐版权登记后,著作权人能够享受什么样的权力呢?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