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中国站(简称“阿里巴巴”)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出售商品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严重侵权行为:
1、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
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投诉的投诉时间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
其他一般侵权行为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第一次成立的扣4分,第二次及以上成立的扣8分,情节严重的按24分/次扣分,情节严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放错类目、使用变形词、遮盖商标、通过旺铺装修、引流等手段规避处罚的行为。
注:
1、“同一用户”:指同一阿里巴巴中国站用户账号(ID)(下同)。
2、“同一知识产权”:指同一个投诉方账号就同一项知识产权权利发起的投诉(下同)。
3、“投诉时间”:以阿里巴巴受理此投诉的时间为准(下同)。
4、“投诉成立”:指用户被某一知识产权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反通知;或虽提供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下同)。
5、“日”: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自然日(下同)。
6、用户被扣分处理后,如投诉方撤消投诉,或用户反通知成立,则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相应分值;但如用户因其他违规行为一并累计扣分分值达60分或以上被关闭账号,即使符合前述情形,也将不予恢复被扣分值。
7、扣分分值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每项违规行为的扣分都会被记365天。
8、如用户侵权情节特别严重,阿里巴巴保留直接关闭用户账号等处罚的权利。
附:用户因违反本规则及阿里巴巴中国站其他规则累计扣分处理方式如下:
累计扣分处理方式
12分-24分之间(含12分) 警告
24分-36分之间(含24分) 限权7天
36分-48分之间(含36分) 限权15天
48分-60分之间(含48分) 限权30天
60分或以上 关闭账号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严重侵权行 为累计被严重侵权投诉成立次数处罚
首次被投诉成立警告
第二次被投诉成立限权7天
第三次被投诉成立限权15天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第四次被投诉成立关闭账号
注:
1、 用户被严重侵权投诉成立且被计一次,则自成立之日起5日内若被再次投诉严重侵权,如投诉成立,不再重复计次;
2、用户被严重侵权记次后,如投诉方撤消投诉,或用户反通知成立,则将取消用户相应严重侵权投诉的记次;但如用户因严重侵权累计记次达到关闭账号处罚标准,即使符合前述情形,也将不予取消相应记次。
3、严重侵权次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每次严重侵权违规都会被记365天。
4、如用户侵权情节特别严重,阿里巴巴保留直接关闭用户账号等处罚的权利。
三、处理流程:
用户收到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后,如认为未侵权:
(1)诚信通用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的申诉期内向阿里巴巴提交反通知,若诚信通用户未在上述申诉期内提交反通知,或者虽按时提交反通知,但反通知材料未获得投诉人或者阿里巴巴的认可,则阿里巴巴将删除被投诉的信息(包括商品信息等),并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2)免费用户可在信息删除后向阿里巴巴提交反通知,阿里巴巴将在对投诉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先行删除被投诉的信息(包括商品信息等),并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用户提交反通知应同时提交能够支持其未侵权主张的举证材料,如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定文书、不侵权的对比材料、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用户对其提供的反通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息删除后用户仍可向阿里巴巴提交反通知,若反通知材料获得投诉人或者阿里巴巴认可,则将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或取消相应记次,但阿里巴巴不接受以下用户提交的反通知:
累计扣分分值达到60分及以上;
累计严重侵权计次达到关闭账号标准; 已被关闭账号。
四、附则
1、关于图片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另行按照《图片侵权处理规则》执行。
2、为了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权保护责任,阿里巴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阿里巴巴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规则的认可和接受。
3、若用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总则各及各分则相关规定,阿里巴巴将同时依据该等规则对用户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