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发〔2016〕19 号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2016 年度浙江省专利战略推进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园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专利战略实施,提升专利制度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浙政办〔2015〕58 号)精神,结合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决定试点开展省级专利战略推进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
围绕产业发展开展专利战略分析研究,是创新专利支撑作用、推动专利战略更好融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专利战略推进项目的实施,聚焦七大万亿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领域,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开展深入分析和研判,进一步明晰产业发展方向与市场动向,增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二、申报领域
2016 年试点从全省产业和区域产业两个方面布局。1.在支撑全省产业发展方面,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集成电路等3 个领域开展专利战略分析项目的申报。2.从支撑区域产业发展方面,以七大万亿产业和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领域为导向,围绕市、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开展专利战略分析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对象
1.申报主体应是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优势企业)或区域特色支柱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支撑全省产业发展3 个领域的,除上述单位外,省内各类知识产权研究机构、服务机构也可以申报。
2.申报主体应拥有丰富的专利信息资源、较强的专利分析团队和产业研究能力。鼓励支持国内外专利研究机构和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利联盟与企业联合申报。
3.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的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应积极支持项目研究。
四、申报要求
1.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专利战略推进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统筹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所辖县(市、区)和高新区推荐的基础上,向省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不超过2 个项目。省级有关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
2.省专利战略推进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 年9 月1 日至2017年12 月31 日。
3.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项目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将集中进行项目验收。
4.请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单位于8月19 日前,将《2016 年度省专利战略推进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浙江省专利战略推进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