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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抄自己”会有侵权风险吗?
2017-07-06 12:00:00 阅读(1283)

  抄袭别人的作品构成侵权犯罪,那要是自己抄袭自己的作品是否会构成侵权呢?

 

  天下霸唱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位因为女朋友爱听鬼故事,而写了《鬼吹灯》系列作品发家致富的著名网络作者。

 

  《鬼吹灯》是悬疑盗墓题材的开山之作,近几年来各类盗墓题材的小说也层出不穷,但最受欢迎的还是《鬼吹灯》系列和《盗墓笔记》系列小说。据报道,天下霸唱早在 2006年已将《鬼吹灯》系列包括可能撰写的续集、前传、后传、外传等全部作品独家转让给阅文集团。该集团公开表示,“其他任何公司机构套用《鬼吹灯》的世界观架构,或者借用书本内等耳熟能详的角色名字来拍摄电影、网剧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对此,天下霸唱的回应是,“比如写了一本书,我又写了一本书,我以前写过的书包括词,这本书都不能用?我算抄袭?我抄袭我自己吗?”

 

  那么“自己抄袭自己算不算侵权”算不算侵权呢?网络上出现了热烈的讨论,网友们各有各的看法。裕阳小编认为,这件事情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这个事件中涉及的不仅仅是版权,还有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第二,这一事件并不是简单的“自己抄袭自己算不算侵权”,而是,“当有了已经把自己的作品独家转让给他人这个前提,自己抄袭自己算不算侵权”,显然,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那么接下来,裕阳小编就从法律的角度从抽象层面来解读这件事情。

 

  首先,“自己抄袭自己算不算侵权”?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作品的人著作权还在作者手上的前提下,作者有权自由创作,在对作品进行的扩充、改编时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对原有作品部分内容的复制,当然这是作者的创作自由。不存在侵权这类法律问题。但是,当作者已经把之前的著作权转让后,结论就可能完全不同。

 

  著作权一旦转让,作者将无权行使已转让的相关权利,并且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将约定的作品进行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不但构成合同违约,也构成著作权侵权。作家一旦签署合同就会在约定有效期内对作者再度利用作品发生极大的限制;另一方面,作者一旦签署了转让合同并获得合理的商业对价,就应当尊重对方的合同利益,不能再变相利用或者许可第三方商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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