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2日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2016年杭州市高新技术心得通知。
一、具体申报条件为:
1、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6项以上;
2、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所;
3、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4、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企业;
6、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7、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8、研发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规范完整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9、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二、认定程序
1、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出具推荐排序和推荐意见;
2、市科委根据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出具的推荐意见,组织核查公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批准认定为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并颁发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证书和牌匾。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认定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依托单位相关证照;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3、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4、依托单位及中心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其它材料。
(二)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报送材料:正式推荐文件、盖章后的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A4纸白皮封面装订)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申报时间
2016年4月22日前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将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市科委农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