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专利无效的结果一般有三种: 维护有效的专利权、专利部分无效、所有宣告专利权无效。对应这三个结果,也可以将专利无效分为三个不同境界。
境界1、让专利权人在无效过程中放弃、承认、否认某些事实,为禁止后悔原则创造条件,帮助专利侵权诉讼。
我们知道,所谓禁止后悔,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解释)〔2009〕第二十一条第六条规定: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修改权利要求、说明书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规定被称为禁止后悔的原则。在专利无效过程中,如果现有证据不能实现部分无效甚至全部无效的结果,至少可以追求专利权人放弃一些技术计划,承认一些事实或否认一些事实,以帮助侵权诉讼。当然,在这一重要领域的无效,首先要找出
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的区别,然后让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认定或否认相关事实。
境界2、缩小专利权人的范围,最终达到不侵权的目的
当专利无效的结果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时,一般会使得专利权的范围被限缩。 在规避专利时,如果发现不能绕过专利中的一些权利要求,且全部无效,可以考虑宣告专利无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原告只指控侵权产品侵犯专利中的几项权利要求,不能全部无效,也可以考虑宣告专利无效;从而达到不侵权的目的。
境界3、完全无效,清除权利障碍
完全无效(全部无效)是最理想的结果,可以彻底清除障碍。在侵权诉讼中,完全无效可以取得专利诉讼的全面胜利,专利规避可以消除专利带来的威胁。但如果不能全部无效,可以退而求其次,追求部分无效。如果部分无效,至少专利权人应该能够在无效过程中放弃、承认和否认某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