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各类明星真人秀综艺节目层出不穷,大部分都是直接从国外买的版权,比如最近红的发紫的《奔跑吧!兄弟》韩国进口电视节目,一年的版权费就上亿了。还有《爸爸去哪》也是韩国进口综艺节目,版权费约千万。这两档节目的成功,导致各电视台跟风效仿进口国外电视节目模式的做法风靡全国,抄袭和跟风现象也随之而来。
这类节目得到的收入暂且不说,但是这节目背后的版权问题倒也是备受关注。那么在综艺节目版权纠纷不断的今时今日,综艺节目应如何进行版权保护?下面裕阳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由于此类综艺节目最近层出不穷,各类由抄袭和跟风现象引起的官司屡见不鲜,结局却往往不了了之。为何明明被抄袭,版权官司却打不赢?究竟电视节目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重金购买节目模式者究竟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电视节目模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换言之,“胸有成竹”这个成语不是作品,付诸纸张将竹子画出来才是作品。
节目模式中的宏观创意层面不受保护,但是微观层面上各类原创性的具体元素却具有版权。
从节目模式来说,节目模式从层面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宏观层面上的创意
宏观层面包括节目的创意、主旨、思路,这一层面(思想)的模仿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
二、具体实施、支撑创意的各类细节
包括原创性的音乐、舞台美术设计、固定性的台词等,这一层面的原创性内容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电视节目的保护难就难在很多电视台在克隆节目模式的时候,模仿的是创意而不是具体的微观节目元素。简单来说就是电视台只会模仿节目创意(剽窃构思),而不会直接抄袭节目使用道具、服装、台词、音乐、舞台美术设计、口号等。模仿创意是不构成侵权的,而众所周知,节目创意的价值在于其思想核心,而开发电视节目最为困难之处也在于此,节目创意一旦确定就有多种表达形式可供选择,他人剽窃创意实质上就是在剽窃构思,对于表达形式只要任选一种,只要与创意的原始表达形式不同就可以凭借“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原则绕开《著作权法》。
综艺节目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原创者可以为自己的节目名称、口号、徽标等申请注册商标或进行版权登记。
宏观层面创意不受版权保护
电视节目涉及版权的纠纷要么未经诉讼就已无疾而终,要么虽诉至法院但维权失败,版权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在于电视节目模式本身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