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市)、杭州经开区、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经发局),杭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主动设计,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区、县(市)科技局和投融资机构组织推荐2016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选题的基础上,市科委开展了项目调研,并组织专家根据选题情况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只限市属高校或科研院所)。
(二)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同一申请法人单位(除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外)或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新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三)申请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技术重大创新。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和实施科研项目。
2、申请项目属于企业承担的市场导向类项目,其项目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以上;属于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4、企业申报项目时,应承诺在项目完成时申请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不良者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
二、资助方式
(一)市场导向类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1、单个项目按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的15%资助,市级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
2、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立项项目在合同到期12个月以内,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项目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待项目验收合格,经市科委审核后一次性确定资助金额。
(二)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单个项目研发投入由市财政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科委根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年度确定资助金额及拨款进度。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和《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
2、提供2015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审计报告,如已获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需出具出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经审核通过,用A4纸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和附件简单装订。经所在地科技局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公室。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8月5日。请区、县(市)推荐部门对照申报指南,认真审核,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并择优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