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96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成〔2010〕110号)精神,现就2016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境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代理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按《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申报,其中机构人数以在该机构领取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为准。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技术经纪人占比作为申报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之一,要求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技术经纪人须占申报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申报材料
《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同时需提供申报单位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的合同原件,核对后退还。
四、申报程序
由各市科技局(委)负责筛选后统一上报;省属有关单位直接上报。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的组织、审核工作,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16年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报省科技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