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浙政发[2001]45号)
《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发[2003]38号)
2、资助对象
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辖区内的自然人。
3、办事程序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A.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向所在地市或县(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B.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A.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B.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C.经费发放
4.提交材料 (一式二份)
(1)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A.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B.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申请受理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D.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第一页(复印件)
(2)申请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A.浙江省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B.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递交原件核对)
C.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帐单和发票复印件
D.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第一页(复印件)
5.办理部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