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版权登记准备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品说明书
3、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有作者签名); 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作品章节目录;图书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二、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过程以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三、办理步骤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
四、办理期限
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