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么认定?裕阳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都需要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才能判断是否侵权。
经过对比,会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整体相同: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授予的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近似相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整体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常常被告知侵犯专利权产品的商家心急火燎得来找裕阳专利代理人,问应该怎么办?其实,在被告知产品侵权的时候,先自行了解下一些情况:
1、是否是专利申请日前已有产品?
先看下侵权专利申请日期。如果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该产品,则不属于侵权。
2、产品外观有内部结构构成?
产品的内部构造特征或者技术功能决定的外表特征等,否则不侵权。
3、外观设计专利只保护外观
还应当注意掌握不要把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扩大到技术构思。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由此可知,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不是单纯的外观设计,而是与产品结合的外观设计。从这一意义上说,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能脱离产品而存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含外观设计及其所依附的产品两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