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注册日算起,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到期了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申请办理商标续展。《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一、两种情况下商标续展会被驳回
1、未在《商标法》规定时间你提出续展申请的
2、申请文件与源文件有差别的。比如图片不一致,或者字体改变。
二、续展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续展申请被驳回,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寄送一份《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