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流程: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申请书件:《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申请手续: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交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审核:商标局对代理的书件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予公告。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并通知商标代理组织,由代理组织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阶段。
转让注意事项:
a.商标转让,转让人必须是将整个商标权转让,即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所核准的所有商品上的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
b.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转让人要将转让人这些商标一并转让;
c.转让的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商标;
d.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