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是未注册商标是不受商标法律保护的,虽然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并不等于说法律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这种行为放任自流。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专门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为做了规定。具体规定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只要未注册商标人不违反此条规定,其未注册商标就可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否则,一旦被发现或者被举报,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是否注册商标,完全取决于自己的需要。尽管如此,因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其商标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状态,而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最后导致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财产的损失。所以,从长远计划来看,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还是弊大于利。但是,从现实中来看,未注册商标使用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国家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有所考虑的,是针对一些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和地产地销的商品设立的。不强行要求注册,便于他们扬长避短,迅速取得经济效益。
但是对于一些大型或中小型企业,还是不建议未注册商标使用这种行为的。由于未注册商标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宣传手段参与竞争,不易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感,使用的商标又经常处于不稳定、不安全状态,不是被别人使用或被抢先注册,就是因与他人注册商标发生相同或近似而被禁止使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所以加强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能增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申请注册。加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有利于维护商标秩序正常化。保护商标使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