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易本身具有双重性质:作为交易行为,专利交易又要受到各国专利法的制约。此外,与所有的商业交易一样,专利交易也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
(1)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专利的交易是一种契约行为,应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在专利交易过程中,应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
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专利收购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对专利交易程序的控制上。例如,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利交易的登记备案制度。在美国,《美国法典》第35编第261和262条是关于专利所有权和专利转让的规定。其中,第261条规定若专利权人先后将专利权转让给两位不同的受让人,第一位受让人是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过转移登记会影响专利权的最终归属。根据第261条的规定,如果第二位受让人已经完成支付且对专利权已经转让给第一位受让人不知情,则专利权应该属于第二位受让人。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第一位受让人在自己取得专利权之后的三个月内或者在第二位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之前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登记,则专利权归属于第一位受让人。
TIPS 1:
美国法律以层级划分包括联邦法律(Federal law)、州际法律(State law)和地方法律(Local law)。在美国,专利法属于联邦法律范畴。
《美国法典》第35编主要是关于专利的内容。第35编包括五个主要的部分,每一部分对应于一个特定的主题,每个主题又由若干章节进行规范和阐释。
注:《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USC)第一版制定于1926年。美国任何一部法律的产生程序是:首先由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法案,当这个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后,将被提交给美国总统给予批准。一旦该法案被总统批准(也有可能被否决)就成为法律。当一部法律通过后,国会众议院就把法律的内容公布在《美国法典》上。
(3)技术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
*限制竞争:TRIPS协议赋予各国在专利法下对专利许可反竞争行为进行控制的权利。大多数国家是通过竞争法来约束专利交易过程中的反竞争问题。
*知识产权许可指南:例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07年4月出台了《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竞争》报告。该报告虽无法律约束力,但体现了美国执法机构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反托拉斯法的最新主张。
*技术法规对专利交易的控制:对于技术出口管理的问题,美国主要法规有《出口管理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of 1979)以及《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美国对于不同国家进行分类,采取不同宽严的管理方法。目前,美国对中国等国家采用以国家安全管制为主的方法,对盟国采取较为宽松的管制政策。
TIPS 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为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以上就是关于美国专利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了,若是有关美国专利申请有疑问的或是有需求的,可在裕阳平台上咨询热线400-660-3336。